大同市教育局:规范招生秩序 促进教育公平
本报讯 近年来,大同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招生主体的转换,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2019年开始实施网络报名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中小学网络报名。全市中小学网络报名的全覆盖,提升了招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进了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全市招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今年4月,市教育局发出《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规招生行为,并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规范,对于部分提前招生、组织考试、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学校立即整改,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已收费用全额退费。坚决制止部分民办学校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招生行为,各县区、各学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招生形势,聚焦防范化解风险,上下齐心、步调一致,进一步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全面认真地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全力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深化综合改革。市教育局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事业的当务之急,力求今年的招生入学工作有新突破、新进展。
一是讲政策、兜底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必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狠抓控辍保学工作,完善特殊群体入学保障机制,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二是讲规矩、保公平。严守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政策,各县区、各学校准确把握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是讲原则、促均衡。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原则上面向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严禁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强化招生服务,确保平稳有序。市教育局强化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让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遵守政策,着力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实现阳光招生。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在招生期间,所有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招生电话和家长来访工作,对于符合本校入学政策的,一次性告知所有所需资料;对于非第一批次的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对于无法就读本校的,做好安抚工作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是强化学籍管控。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和以户籍信息为依据修改学籍信息规定,坚持“先办理转学手续、后转人”,严禁出现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的现象。四是坚守纪律红线。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在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