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陈 静
2021年4月2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强调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注重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
一、我省在产教融合方面的建设情况
山西省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明确提出产教深度融合的建设目标、政策支持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建设目标
《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推动校企“双元”协同育人、实施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重点抓好典型引领,全面推广优质经验,在我省全面推广产教融合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水平,进一步增强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建成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产教融合新格局。
(二)政策支持措施
我省前后出台了《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指出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方面:①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支持太原、晋中、大同、长治等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积极争创国家级试点。建立完善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和认证制度,认证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②推动校企“双元”协同育人。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③实施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省级高水平专业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各市建设市级高水平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服务区域内职业院校和企业。④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模式,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到2022年,建成15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1-2个职教集团进入国家级示范行列。⑤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三)已取得的成果
山西省产教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向发力,积极推进太原、大同、长治、晋中等4个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改革。遴选培育两批共39个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其中,四个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企业数量达到34家。
二、对我省产教融合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工作
1.争创省部共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山西目前已认定和遴选培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企业,但是还未有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若要争创,应严格依照国家设定条件,并积极主动与教育部对接,同时考察已确立的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学长处、补短板,进一步深入剖析我省的实际情况,以确定下一步的建设工作重点。2.推进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目前我省已有省级4个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39个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据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经济、人口、资源、环境、产业、教育等各因素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试点城市和企业中切实发现问题,大胆创新解决方案,不断改进迭代工作经验与教训,争取为全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膛出一条可行之路。
(二)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体制机制的建立工作
国家级试点省份山东系统设计制定《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等20项配套文件,对比来看,山西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2019-2021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不过在市县级层面,山东省根据《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16市分别出台了“一市一案”,明确了未来3-5年各地、各职业院校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总体方向和具体任务,形成省、市、县整省推进的局面。而我省在市、县级层面还未查到更加详细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在市、县级层面的推进工作有待提升。
(三)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1.建议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落实情况,将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落实落细。2.在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充分利用省属高职、中职的政策等优势,积极与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形成合作办学模式,把企业引进来,建设一批更高质量的产业学院、实训基地、教育教学创新平台等。3.深入到企业内部、基层中,充分调研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主要的诉求,在此基础之上,对已有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支持政策进行细化与调整。4.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设置。(作者单位: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