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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考试按照等级评价;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按照通知,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年级要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两次模拟考试。

  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校际间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限时练习、学情调研、作业方式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在开学前、节假日组织考试。

  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质量监测,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学校期中期末考试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待合格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根据学科教学实际,在某一课题或教学单元之后,可组织不同形式的学情诊断,但每月不超过两次。学情诊断结果既不能呈现等级,更不能呈现分数,应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告知学生不足和优势,展开针对性帮扶。

  考试内容坚持以学定考,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按照要求,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科学研判教与学的过程,切实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加强教师教学指导与培训。(杨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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