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印发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依法治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全面施教、校园平等、公正评价、充分保护、安全有序、和谐友好、救济顺畅等10个重点领域,提出了38条核心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南。其中包括,学校管理中,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教师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师在教学、教研方面的专业自主权;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习制度,能够因材施教,对学业困难的学生、有特长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课外辅导,提供适合的延时服务,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手启动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示范创建,分别按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和《指南》实施。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实际问题,引导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进改革;要结合学校评价改革,推动形成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学校育人环境和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管理方式,为学校依法治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示范校创建工作要突出引领性、创新性、实效性,形成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
(林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