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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教育及其相关工作进行的监督、指导、评估和监测的活动。

我省鼓励和支持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教育督导相关活动。

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学校类型、办学特点,对学校的下列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督导:依法办学情况;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使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情况;师德师风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由教育督导机构依法追究责任,或者依法提出处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武 佳 李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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