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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启动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近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通知》指出,凡山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研训机构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均可参加评选推荐。评选条件中涉及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聘期、论文论著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通知》规定,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城镇(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应有在乡镇(不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资格,且具备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和示范的先进等基础资格方可参加评选。同时还明确了其他资格要求。
  《通知》明确,全省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共180名,评选150名。小学(含幼儿园)、初中和高中的推荐比例为4:3:3。各市所辖县(市、区)学校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60%(少数市直学校较多的不低于50%),其中乡镇及以下学校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推荐人选比例不高于8%,教研员推荐人选比例不高于5%。同一学校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厅直有关单位和有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省直有关单位、高校,每单位(高校)的推荐名额为1名。
  《通知》强调,评选需经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县级考察推荐、市级评选推荐、省级评选确定等程序进行推荐。6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省直学校和单位将纸质版材料和优盘(电子版)一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学科教学考察、省级评选。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评选方案,组织实施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二是严把人选质量。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毋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确保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应注重推荐优秀思政课教师,应向一线教师、基层学校教师、农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向体育艺术、科学、信息、劳动、心理健康、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倾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说情请托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此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弘扬高尚师德为首要,通过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焦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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