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均衡,“优”在哪“均衡”在哪?
林焕新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的相关服务。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障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二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要实现“应助尽助”;三是保障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应保尽保”。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的迭代升级,是促进公平与提高质量并重,既强化“均衡”,也突出强调“优质”。“均衡”重在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补齐农村和民族地区教育短板,切实兜住底线、抬高底部,不搞削峰填谷。“优质”重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关于优质均衡与基本均衡的区别,可以概括为“四个更”: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二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
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
一是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二是分类探索新优质学校成长路径。对于新建学校,在筹建期间即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深度参与学校设计、师资队伍组建等过程,高起点举办。对于现有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根据需要进行办学条件改造,纳入共同体建设、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等帮扶范围,强化优质带动作用,促进提档升级。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热门地区和热点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有序分流至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空余的学校或校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同时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重点在于构建公办民办一视同仁、互不享有特权的招生入学机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地级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主要目标是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加快缩小,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具体要求包括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经费、设施、师资等办学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农村学校向城市学校看齐、低标准学校向高标准学校靠拢的问题,不是简单做加法、扩资源的过程,而是一个补短板、达标准、优结构、提质量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一系列的内涵发展、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支持每所学校结合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一是制定对口帮扶方案。以县域内学校结对帮扶为主,也鼓励组织城区优质学校到教育基础薄弱、乡村学校较多的县进行集体结对帮扶,确保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二是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要紧紧围绕提升育人质量水平,完善共同体内部治理体系,明确学校间协作模式。三是促进紧密融合发展。在教育资源共享、教学教研协作、教师交流轮岗、文化和谐共生、一体考核评价等方面健全机制,促进缩小办学差距和共同提升整体水平。四是健全帮扶激励机制。落实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按规定享受补助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奖补资金,引导共同体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国教育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