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落实校园欺凌“起底式”大排查
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 任海涛
近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学生欺凌防治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这次专项行动是建立学生欺凌长效治理机制的重要契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应该对国家法律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工作指南,构建本地区学生欺凌防治体系,将具体工作要求传达给各区县,并定期对区县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发生学生欺凌”与学校工作的评价直接挂钩。
现实中,一些校长将本校欺凌发生率认定为“0”进行上报,是因为担心欺凌事件的发生对学校工作“一票否决”。其实,一些地区欺凌事件发生后,校长被免职的原因是学校没有建立欺凌治理的制度、没有对师生进行过欺凌防治教育,以及校长法治观念薄弱等,并非所谓的“一票否决”。
此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指标体系,明确列举出学校应当推进的工作条目,确保学校按照指标逐步落实。同时,应当提供专家资源,满足各区县培训“欺凌治理种子专家”的需求。
直接与学校打交道的一般是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科室应该熟悉有关校园欺凌治理的国家、省级文件精神,并做好如下工作:第一,指导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指标体系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对落实该项工作不力的学校进行警示。该指标体系应详细列举如开展普查、进行师生教育、建立制度流程、设立举报电话等内容。第二,有意识地培养本区县的“欺凌治理种子专家”。“种子专家”一般可由每个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或校领导担任。要通过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第三,对学校欺凌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指导。
学校校长必须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学校应成立本校的“欺凌治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常设性工作机构——“三人小组”。“三人小组”由本校的德育安全副校长、德育安全主任、心理教师等组成,是实际负责本校欺凌防治工作的机构。校长应定期听取“三人小组”的工作汇报总结,包括建立完善的欺凌防治制度、定期开展本校的欺凌调查、对本校教师开展培训、公开本校欺凌举报方式、完善欺凌事件处置与跟踪流程等。如果在推进欺凌防治工作中发现困难,“三人小组”应及时向校长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求助,以确保本校工作顺利推进。
班级管理是欺凌防治的主要阵地,因为欺凌者、受害人、旁观者都生活在班级之中。班主任每学期要定期对本班进行欺凌调查,如果发现欺凌苗头或线索,必须及时跟进。如果事件复杂,应及时汇报学校处理。班主任应当每学期在班级进行1—2次主题班会活动,向学生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对于欺凌的“零容忍态度”并提供应对欺凌的方法,同时公布本校欺凌举报方式。班主任开展主题班会后,及时进行调查最容易发现欺凌线索。如果发生欺凌事件,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处置工作。如果是严重欺凌事件,教师还应该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学生群体不仅仅是被教育的对象,也应参与到欺凌防治中来。一些学校推进“反凌小卫士”实践项目,取得了不错的实效。具体来说,可在每个班级设置2名“小卫士”,培养他们成为宣传欺凌防治知识的“宣传员”、与老师保持信息交流的“信息员”、调解同学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此外,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沟通,社工组织应多帮助家庭与学校进行欺凌防治工作。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才能将欺凌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据《中国教育报》)